编辑: 芳甲窍交 2013-10-10

1 ― 长春工业大学文件长春工大科字〔2019〕1 号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 公会

2018 年12 月19 日会议审议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9 年1月7日―2―长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符合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规律 的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 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激发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研发和成 果转化的活力,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与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 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 施》《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 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以长春 工业大学名义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资金科研项目,主 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 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按计划组织实 施, 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结题验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诚信,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和剽 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

3 ―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文 件、各立项单位项目管理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着尊 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立项单位通过项 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各学院是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经费的宏观 管理与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审批, 并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科学研究处代表学校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签订、 预算编报、经费执行、经费调整、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进 行监督与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核、监 督工作;

计划财务处发挥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 管作用;

审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依据实际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项目合同为一式四份(学 校科学研究处、计划财务处、项目组、委托单位各执一份),科 学研究处审核并加盖 长春工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后方有效, 并以此合同书为依据,经费到学校财务账户后,以科学研究处办 理项目落账手续的时间为有效立项时间. 第七条 项目在签定合同时须统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财务账 号,科研经费以银行转账方式到学校,不接收现金科研经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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