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0-12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10月29日发表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3 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15)年第08号,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详见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 公司尚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情况(不含本次) .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