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0-18 |
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 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证遗失者,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缓期办理验证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 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请假与考勤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按照教学安排,认真参加学校要求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 项活动.对研究生的考勤主要由任课教师和导师负责.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研究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凭学校医院证明或学校医院认 可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外出公差、调研等事假要有导师证明.病、事假三天以内,由导师 批准,报所在学院备案;
病、事假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批准;
病、事假 两周以上,由导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如需续假,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研究生外出参加科学研究、学习研讨和学术报告、查阅资料等,应提出书面 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探亲等事由的申请.研究生需出国进 修、参加学术会议、留学的,应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出境)的暂行管理办 法》执行. 第十六条 研究生未经准假擅自缺课,或请(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除对其进行 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参加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的考核, 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按照《苏州科技 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培养
3 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章 转导师、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导师.因特殊情况需转导师的,应在同一专业内进行.由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双方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者,由研 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专业双方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审核,学校 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转专业一般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 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转学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报省 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者由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休学.休学期计入 在校年限.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