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3-10-23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牟县

2018 年度第四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牟政通〔2018〕59 号2018 年8月11 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

2018 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 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8〕969 号)批准我县征收大孟镇草场村、大孟村村 境内集体耕地 9.

824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8413 公顷,建设用地 0.4491 公顷,共计 11.1151 公顷(其中耕地 9.8247 公顷) ,作为中牟县

2018 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 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25 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

2018 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孟镇草场村、大孟村村境内.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大孟镇草场村 11.1066 公顷、大孟村 0.0085 公顷,共计 11.1151 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3〕11 号)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 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 (豫劳社办〔2008〕72 号)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 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2014〕142 号) 、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牟政办〔2015〕28 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 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2013〕4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 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 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三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 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时间为:

2018 年9月6日至

2018 年9月19 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 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8 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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