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10-25

3 ― 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发放花名册》 ,于每年的4月2 0日、1

0 月2 0日前按技工院校的隶属关系报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统一报市职研中心进行审核. (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市就业服务机构、 市职研中心受理技工院校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 过技工院校学籍注册系统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 技工院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 况进行审核核实.其中:对中途辍学或因违纪退学等原因, 在补贴核实时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无特殊情况连续3周及以上 未通过移动智能监管系统签到的,本学期不给予补贴.经核 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汇总 技工院校申报情况,打印 《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 汇总表》 ,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中: 市属技工院校由市职研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 四)公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区 市就业服务机构、市职研中心将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姓 名、入学时间、注册技工院校、培训专业、生活费补贴金额 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 市职研中心负责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 ―

4 ― 技工院校.其中:市属技工院校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 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到技工院 校.技工院校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动 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 补贴学生的学生补贴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就业服务 机构、市职研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 提出处理意见.

五、资金来源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生活费补贴资金从市、区市两级 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市属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 人员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区属技工院校所需 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 ∶ 5的比例负担;

胶州市、即墨市、 平度市、莱西市属技工院校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青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 因素分配法 下达上 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将四市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的 生活费补贴作为分配因素之一.

六、工作要求 ( 一)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是壮 大产业工人后备力量、减轻劳动预备制人员学业成本、提高 新成长劳动力学习职业技能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各技工院校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 第一责任人,对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申报和发放 ―

5 ― 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 负责此项工作. ( 二)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 生学籍管理,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质量,减少学生退学 率,确保生活费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要统一为每位 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补贴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 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劳动预备制培 训人员生活费补贴. ( 三)各技工院校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 贴公示制度,要将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初审情况,在学校 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要建立专门的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申请、发放和补 贴卡登记台账,要采取多种方式将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 费补贴发放情况,告知受助人员的家长. (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 活费补贴资金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区市和技工院校的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审核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 经发现按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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