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0-26 |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 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9月28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杨本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本富的本人简历: 杨本富,男,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6月毕业于吉 林省自学考试学校,大专学历.1998 年7月至
2001 年6月,任职于集安市腾龙 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1 年7月至
2014 年12 月, 任职于康美新开河 (吉林)药业有限公司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1月至
2016 年8月,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关于聘任杨本富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
(三)任命原因 本次高管的任命是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 杨本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加强公司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公告编号:2016-057
二、上述人员任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已高管的任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战略 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吉林依华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