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10-26 |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然人股东吕永祥先生于
2015 年12 月24 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 . 公司于
2015 年12 月25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5-123) 、于2016 年1月4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广州 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81%. 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将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 号)中相关规定.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