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10-29 |
如果有检讨,结果是甚麽,为何至今仍不把徵费率调低;
如果没有检讨,原因是甚麽;
及(二 ) 预计破欠基金在未来数年的财政状况如何;
会不会考虑将徵费率回复至每年250 元的水平;
如果不会,原因是甚麽?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主席女士,破欠基金於1985 年成立,雇员如果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向破欠基金申请特惠款项.每名雇员最高可获发放278,500 元,包括欠薪36,000 元、代通知金22,500 元,以及遣散费首5万元加余额的一半.劳工处负责审批雇员的申请及破欠基金的日常运作.破欠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向每张商业登记证每年收取的600 元徵费,其他收入来源包括藉代位权从无力偿债雇主的剩余资产中收回的款项,以及破欠基金存款所得的回报.破欠基金已运作近22 年,而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