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10-29 |
负责施工工地、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的监督检查;
负责机动车停车 秩序管理、 非法营运机动车治理、 禁止车外抛物和废弃机动车占道停放现象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城市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和 专项行动;
负责协调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和处理. 5.负责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 应急演练. 6.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情、舆情进行正面引导和回 应;
负责对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9.对县(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 10.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018 年划转的职责
1、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 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及火车站 地区管理职责.
3、市规划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4、市公用局实施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5、市园林绿化局实施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职责.
6、市商务局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职责.
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 营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内设
12 个机构,下设
3 个参公事业单位和
1 个全额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负责以部门 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 关系、保密、保卫工作;
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
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综 合及宣传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打捆下放资金和环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监管;
负责全市市级财政投资的环卫固定资 产、户外广告拍卖收入的管理;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筹集社会资金多元投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预决 算及审计监督.
(三)法制处(执法监察室)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
负责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承办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