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11-01 |
(二)项目运营期 1.落实"复合式生物滴滤池工艺"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 理厂的尾水排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进行控制,出水消毒工艺采用 紫外线消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运营期产生的栅渣定期清掏、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 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运至靖西市大禹污水处理
4 厂进行统一处理.对格栅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污泥池 等恶臭源须采取隔离封闭、定时清洗等除臭措施,厂界恶臭 及硫化氢浓度须符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规范建设污水排放口, 安装进水、 出水口在线监测装置,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污水事故 应急处理池,落实责任和人员,确保环境事故发生时得到及 时、有效处置. 4.落实厂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进行平面布置,减少噪声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 5.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 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为 COD9.13t/a,NH3-N.091t/a,严 禁超总量排放.
四、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 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 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向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 工备案.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15 日前向靖西市环境 监察大队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5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七、请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环境监督 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 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靖西市环境监察大队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1 日印发 (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