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1-04 |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岛东方 铁塔股份有限公司71,908,824股股份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6%),四川产业振兴发展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自其持有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6,327,948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方铁塔 )近日收到股东四川产 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产业振兴基金 )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 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产业振兴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71,908,82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安排需要;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所持东方铁塔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 自解除 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 不超过26,327,948股,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163,974股.
4、减持期间: 自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产业振兴基金就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 其对用于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 其对用于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 ( 含本数),则新增股 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2、履行情况:根据上述承诺,产业振兴基金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自完成 登记之日12个月不转让 ( 限售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产业振兴基金 所持股份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产业振兴基金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 (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东方铁塔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 ( 三)产业振兴基金不属于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对东方铁塔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