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11-04 |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 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 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逐项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9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