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1-04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贸")于2008 年10 月29 日至
2008 年12 月19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0,110,0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增持完成后,浙江国贸持有本公司股份 234,733,07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6.44%. 浙江国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浙江省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0]336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浙江国贸 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 10,110,018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 司234,733,072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