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3-11-04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实施,由公司关 联方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11 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关联董事姜宏强、梅友国回避表决该事 项)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此项交易尚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66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衢州市西区九龙南路
28 号1911 室 注册地址:衢州市西区九龙南路
28 号191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宏强 实际控制人: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38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投资性的资本经营.
(二)关联关系 公司受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更好的发展提供资金筹划,关联 人为公司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实施,由公司关 联方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告编号:2018-066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 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人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将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融资业务, 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