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11-10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 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有一 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 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进行 聚众斗殴、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等违法犯 罪活动, 为非作恶, 欺压、 残害群众;
通过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对台安大市场形成 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鞍山市台安县的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 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媒体旁听了宣判. 本报讯 (记者 刘洋通讯员 楚仑) 多次暴力索债,有偿为他人拆 迁提供安保服务,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 胁插手经济纠纷和拆迁纠纷…… 这个 地下执法队 累计非法获利
698 万余 元.5 月16 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对被告人彭军等17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 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 索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17 名被告人 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六年不等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庆市、区两级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共
13 人、160 余名干 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 年上半年,被告人彭军、杨正文、秦国光共谋 成立万兴公司从事追债活动.被告人彭 军占公司股份 40%,被告人杨正文、秦国光各占公司股份30% . 公司设法务部、外勤部、人事部、后勤部等,被告 人彭军为总经理,被告人杨正文、秦国 光为副总经理,被告人刘朝忠为法务部 部长,被告人邹庆为外勤部部长.该组 织通过网络,先后招募被告人王磊等12 名身材高大、强壮的年轻男子多次 暴力索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 暴力犯罪活动,获取利益. 该组织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设网 页及口头宣扬等方式宣传追债业务,购 买车辆、GPS 跟踪器、甩棍等工具,通 过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清收 委托代理合同等方式造成合法债权的假 象.该组织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 人信息,在找到债务人后, 被告人彭军、 杨正文、 秦国光带领邹庆、 王磊等外勤人 员, 统一着装、 统一行动, 利用人数和体 能优势, 强行将债务人带至指定地点要 求还债. 如不能还债或不能达成还债协 议,上述人员将债务人限制在宾馆、 茶楼、 家中等地, 并看守、 跟随债务人, 到债 务人公司进行纠缠、 哄闹、 辱骂, 或者以 债务人家人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强行索债. 在上述过程中, 还伴随有强行处置债 务人财物、 强行索取 辛苦费 等行为. 该 组织先后暴力索债三十余起, 获得高额 的前期代理费用与后期代理佣金. 此外, 该组织有偿为他人拆迁提供安保服务, 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插手经济纠纷和 拆迁纠纷、充当 地下执法队 ,牟取 暴利.据统计,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 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698 万余元,犯罪 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 序,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彭军为组织、 领导者,秦国光、杨正文、刘朝忠、邹 庆为积极参加者,王磊等人为其他参加 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军作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其行 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不仅应当对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 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 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 部罪行处罚.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