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11-13 |
日前,公司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保破字第 014-2 号《民 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鉴于公司破产管理人已接受债权申报,审查债权申报材料,编制债权表,并 提交了
2007 年6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2007 年12 月26 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债权予以裁定确认为:
1、优先债权共 255,911,622.69 元,优先债权人
6 家.
2、税款 28,110,115.78 元,税务机关
2 家;
其中
1 家税务机关另有税款 5,511,112.03 元,确认为临时债权额.
3、普通债权 4,076,579,181.67 元,普通债权人
240 家(其中
28 家债权人债 权额确认为
0 元) ;
其中
4 家普通债权人另有普通债权 576,309,571.61 元,确认 为临时债权额.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