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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修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10.26 修订通过,2018.10.26 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 修订,2018.12.29 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2016.11.7 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 修订,2018.12.29 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通过,2012.7.1 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2017.10.1 起施行;
(9) 《关于发布(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2013.6.8;
3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11)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 [2017]121 号,2017.9.13;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施行;
(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64 号,2018.3.1 起施行;
(1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2017.10.18 起施行;
(15)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45 次会议通过,2017.11.30 起施行;
(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 [2016]12 号,2016.4.6;
(17) 《关于印发 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1.12.23;
(18) 《关于印发的通 知》 ,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起施行;
(19)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浙环函(2015)402 号) ;
(20)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江省发展改革 委、省环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2017.3.17;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 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发[2018]35 号,2018.10.8;
(22) 《 关于印发的 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
(23) 《关于发布及的通知》 ,浙 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 号,2015.9.23;
4 (2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本)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2015.12.28;
(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5;
(26) 《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0 号,2016.11.14;
(27)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2017.8.20 起施行;
(28) 《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7]41 号,2017.11.17;
(29) 《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替代方案和排污权交易的工作程序 (试行) 》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环发[2012]55 号;
(30) 《关于印发〈 金华市重 污染高能 耗行业深 化整治促 进提升实 施方案(2012―2015 年)的通知》 ,金政发[2012]90 号;
(31) 《金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