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20 |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 求;
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
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 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 4.0千瓦时/吨;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 求;
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 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 4.0千瓦时/吨;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海水淡 化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