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03 |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 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喷漆及烘干房废气处理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08 国道路北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三元大街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厂区内 立项 审批部门 齐河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2018-371425-33-03-060706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 金属制品业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 投产日期
2019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是从事电站风机及备件、变压器油箱及附件 的生产、检修,货物运输、物流贸易的综合性公司,2009 年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 分公司成立.齐河分公司分为两个厂区,北厂区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三元大街,南厂区位于齐 河经济开发区齐安大道.其中,北厂区租赁齐河亿能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
4107 m2 , 于2011 年9月建成并投产 变压器外壳生产制造项目 ,于2016 年11 月29 日完成现状环境 影响评估报告的备案(齐环评函[2016]2 号) .该项目原料为钢板,经过加工、焊接、涂装后形 成产品,设置一个喷漆房和两个烘干房,年生产变压器外壳
52 台.烘干房烘干采用电加热;
喷漆废气采用漆雾净化系统除漆雾,再经活性炭吸附后由
15 m 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经同 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 m 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中发现,由于烘干房面积较大, 而电烘干效果不佳影响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且电烘干成本较高,因此拟改用热风炉烘干.活3性炭吸附的效果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变差,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 物,产生量大,危废处理成本高,因此拟改用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治理有机废气,减少危险 废物的产生量,改善有机废气的处理效果.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已通过齐河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备案(2018-371425-33-03- 060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当地 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本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中烘干工艺的改造属于《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中的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不涉及喷漆工艺 的改变,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属于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改造属于
99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工程 ,不属于 新建脱硫、脱硝、除尘 ,属于 其他 ,需编制环 境影响登记表.由于两处改造属于同一工段,污染物和废气产生量相关,需一同核算,因此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按照环评导则和规 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改), 本项目烘干工艺的改造不属于 鼓 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其设备也不在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之列,即拟建项目为 允许类,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改造属于鼓励类 三十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的
35 有毒、有机废气、恶臭处理技术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三元大街,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北厂区内, 厂区租赁齐河亿能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项目位置为 E 116.
786165、N 36.816737,见 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情况见附图 2.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C2030)和调整后的齐河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
3、附图 4,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 修订)第四十四条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 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位 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该园区已进行规划环评并通过了审查(鲁环审[2009]97 号) .因此本
4 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 要求: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明确 三线一单 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鲁政发[2017]10 号)中要求: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建设三级环保部门环评 审批信息联网系统,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 要求.本项目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 下.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表 1. 表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一览表 名称 代码 外边界 面积 I类红线 区面积 生态功能 生态系 统类型 保护范围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 B1-13 30.50 km2 5.91 km2 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 湿地、裸地包含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 地公园、齐河县饮用水源 地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 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区SD-14- B3-02 28.04 km2 /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裸地 /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 B3-06 5.39 km2 / 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 裸地 / 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不在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 线区域范围内,见附图 5,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 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 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该项目在山东铭润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齐河分公司北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土地;
生产用水、
5 生活用水取自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用电由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供电管网 提供;
燃料采用天然气,由经济开发区供气管网提供.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德政字[2017]34 号)、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齐政发[2018]36 号)的符合性: 表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南水北调东 线工程干渠大堤区域新建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也不 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 是否?
2 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 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
生态红线区域内改变生态功能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 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是否?
3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信件锅炉、 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 工业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 t/h 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锅炉项目 本项目不新建锅炉, 燃料采 用天然气, 由供气管网提供 是否?
4 7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 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 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 纺织印染项目;
3.铅锌冶炼项目;
4.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5.皮革鞣制项目;
6.电镀项目;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7 类项 目, 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规划 是否?
5 畜禽养殖区内的养殖项目 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是否?
6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 目 项目满足产业政策的要求 是否?
7 新增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合成氨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是否?
8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 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 制革、 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 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是否?
6 9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塑料再生项目 是否?
1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碳素类项目 是否?
11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再生铅项目 是否?
12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木炭项目 是否?
13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 是否?
14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 项目 是否?
15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是否?
16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项目不排放高盐废水、 高浓 度有机废水、恶臭气体,有 机废气能够有效处置 是否?
17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 的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 是否?
18 新建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是否?
19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 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项目 项目增加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的排放量, 所在区域未 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是否? 表3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1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 项目;
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 目. 不属于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 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不 涉及生态红线 是否?
2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等建设项目. 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 划和准入条件 是否?
3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 知》 (国发[2018]22 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字 [2017]2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 项目. 符合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