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22 |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 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 限额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 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会议住宿等标准,并参考周 边地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级 财政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党政 -5 一 机关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 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偿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 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 食补助费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 助费标准. 各市(州)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 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本地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并 参考周边地区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县(市、区)伙食补助费限额 标准报省级财政部门,经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 后,作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限额 标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 用餐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 -6 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 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工具.市内 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子使用,其中: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80 元. 第二+条出差入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 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 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 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 销o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 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一7一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 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 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 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拖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 报销. 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 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 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