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11-24 |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8月15 日上午 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83,773,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本 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83,773,911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李辰、李毳律师对大会的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