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3-11-24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 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载於第4至17页.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 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78楼7801-0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61至62页.随 函附奉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倘 阁下不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 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Future Land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30) 就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的关连交易 有关新城控股根着谟璺⑿邢拗菩 股票已视作出售事项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8 嘉林资本函件

20 附录一-计划条款概要

37 附录二-一般资料.5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61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股票」 指 新城控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并以人民币 计值的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批 准新城控股采纳计划 「首批授予」 指 根苹谟璧氖着38,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新城控股」 指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且其A股股票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 601155) 「嘉林资本」 或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一家根愀鄯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 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 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提供意见 「授予」 指 新城控股董事会根苹蹩钕蚣だ韵笫谟柘拗 性股票 C

2 C 「授予日」 指 新城控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A股股票交易日 「向关连人士授予股票」 指 向刘源满先生、梁志诚先生及陈德力先生分别授予 新城控股800,000股、1,500,000股及1,500,000股限制 性股票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激励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委员会,以就建议向 关连人士授予股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激励对象」 指 根苹袷谟柘拗菩怨善钡娜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公司法」 指 中国公司法 「中国公认会计原则」 指 中国采用之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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