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25 |
11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续)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经颁布的与本集团相关的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后开始生效且必须采纳的新订 准则、诠释及修订有: 於以下时间后的 会计年度生效 香港 (财务报告释义委员会) -诠释12;
特许服务安排 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业务分部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对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的修订: 借款费用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未於本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提早采纳上述新订准则、诠释及修订.本集团将 於二零零八年或以后期间开始采用上述新订准则、诠释及修订.本集团尚未能够阐述本集团的主 要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披露是否将由此产生重大变化. 3. 资本开支 本集团於六个月期间内之资本开支载列如下: 物业、 厂房及设备 租赁预付款 无形资产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账面净值 3,007,689 889,793 26,016 3,923,498 添置 190,126 173,431 8,657 372,214 处置 (751) (137) - (888) 折旧与摊销 (78,545) (10,156) (1,409) (90,110)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账面净值 3,118,519 1,052,931 33,264 4,204,714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账面净值 2,786,489 849,689 26,759 3,662,937 添置 168,202 -
112 168,314 处置 (114) - - (114) 折旧与摊销 (63,126) (9,015) (522) (72,663) 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 账面净值 2,891,451 840,674 26,349 3,758,474
12 4. 共同控制实体投资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仅於两间共同控制实体中拥有权益,即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 公司 ( 「国际货柜码头」 ) 以及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国际货柜码头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合资企 业,本集团虽持有51%股权,但没有单方向控制权.厦门港通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