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11-25 |
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中熙产业园三期 6# 厂房,建设内容包括年生产速冻米面食品
700 吨、速冻果蔬
250 吨、速冻调制食品
450 吨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主要生产设备等 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 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 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中禾富来高食品有限公司速冻米面食 品、速冻果蔬、速冻调制食品生产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 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并符合《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 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惠南工业区污水管网,汇入惠南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 气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 期稳定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GB13271-2014《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使厂界噪 声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 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 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污泥等一般固体废弃 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防止产生二次 污染.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生活废水≤0.1458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0729 吨/年, 氨氮≤0.0073 吨/年;
生产废水≤0.0135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0068 吨/年, 氨氮≤0.0007 吨/年. 二氧化硫≤0.0273 吨/年, 氮氧化物≤0.109 吨/年. 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取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 方能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 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手续.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 年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