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27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2 月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六条 营业期限为
2000 年2月22 日至2050 年2月21 日.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职工.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无. 新增条款:第二十二条
(五)将股份用 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公告编号:2018-072 司债券. 第三十八条(十三)审议批准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30%)以上 的交易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的累计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含50%)以上的交易事项;
第三十八条(十三)审议批准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30%)以上 的交易事项,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的累计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含50%)以上的交易事项;
新增次条款内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 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依法授权董事会 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 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不得 发行股票:
1、董事会审议股票发行方案时,发行 对象包括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或前述主体关联方的;
2、认购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
3、发行股票导致挂牌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动的;
4、本次发行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的;
5、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公告编号:2018-07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被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
6、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无明 确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