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3-11-28 |
2016 年1月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参 加诉讼通知书》,因本案处理结果同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通知公司作为上述案件的第 三人参加诉讼.
2016 年9月28 日, 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 ([2015] 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
96 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16 年10 月21 日,原告不服 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18 年7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决书[(2016)沪民终
412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告期后,公司收到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的《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1763 号),因原告不服前述判决而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述再审案件的审理.公司已于
2016 年1月8日、2016 年1月20 日2016 年9月29 日、2016 年10 月22 日、2018 年7月4日、2019 年4月5日将相关 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