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8-03 |
1 ― 贵环审〔2019〕2 号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鲁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40 万吨甲醛、5 万吨甲缩醛、20 万吨环保胶水、
6000 万张浸渍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鲁桥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鲁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甲醛、5 万吨甲缩 醛、20 万吨环保胶水、6000 万张浸渍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报批稿) 》 (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804-20-03 -022154).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甘化园区.项目主 要建设甲醛生产线
4 条(单条生产线产能为甲醛
10 万t/a) ,甲―2―缩醛生产线
1 条,环保胶水生产线
30 条(脲醛树脂胶生产线
15 条,三聚氰胺胶生产线
15 条) ,浸渍纸生产线
15 条(单条生产 线产能为 1.2m*2.4m 浸渍纸
400 万张/a) ,建设规模为
40 万t/a 甲醛、5 万t/a 甲缩醛、20 万t/a 环保胶水、6000 万张/a 浸渍 纸.主要建设主体工程有浸渍纸一车间、浸渍纸二车间、制胶车 间、甲醛、甲缩醛车间,辅助工程有纯水制备系统、循环水冷却 塔、供汽(热)系统(利用甲醛生产线装置氧化器生成的蒸汽, 及处理甲醛生产线的吸收塔尾气配套的
2 用2备共
4 台尾气处理 器(锅炉)和2台导热油炉供热) ,储运工程有原料成品罐区、 胶水成品储罐、 中间罐区、 仓库等、 公用工程有供排水、 办公楼、 研发楼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尾气处理器、冷凝回收、喷淋设施、 UV 光解处理设施、喷淋塔循环水池、沉淀池、中和池、危废暂 存间、事故应急池等设施. 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60695.96m
2 ,项目总投资
35000 万元,环保投资约
105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选址符合覃塘区产业园甘化 工业园规划.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 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 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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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 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甲醛生产线的吸收塔尾气经液封槽后进入尾气处理器(即尾 气锅炉)进行燃烧处理后经 20m 的排气筒排放,烟尘、NOx 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 求,甲醛等的排放浓度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制要求;
甲缩 醛、脲醛树脂胶、三聚氰胺胶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冷凝器不凝气, 不凝气分别经喷淋塔喷淋处理后各通过 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甲醛和氨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规定限值排放;
浸渍纸生产线产生的有机 废气收集经 UV 光解处理后通过 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甲醛浓度 及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 级标准要求;
储罐大呼吸产生的废气拟采用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经 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储罐小呼吸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氧化器急冷段、尾气处理器所排废 水,与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 、生活污水一 同排至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再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 ―
4 ―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 A 标准排入鲤鱼江.液封槽废水、甲缩醛生产线一塔塔底废水回 用至甲醛生产线吸收塔作为甲醛吸收用水,不外排;
甲缩醛、脲 醛树脂胶和三聚氰胺胶生产线以及罐区的喷淋塔废水, 回用作甲 醛吸收塔用水,不外排.清洁车间产生的拖把清洗废水经清洗水 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为拖把清洗用水.严格分区防渗,建立 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须在拟建 地周边村屯高世村接通市政自来水并取消使用现状水源地之后 方可投产.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要求, 对危险废物废催化剂、 废催化树脂、废胶渣、废矿物油、三聚氰胺和片碱废包装袋、甲 酸和氨水废包装桶等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经营资格的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甲醇过滤器废无纺布、组合蒸发器 废滤块、 沉淀池污泥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空气过滤器废滤布及滤块、废阻火器、浸渍纸生产线边角 料和不合格产品、 纯水制备系统废活性炭和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 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 ―
5 ― 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 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 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 》 (环发〔2015)
4 号)相关要 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 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 保护部第
34 号)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 南(试行) 》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 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 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罐区外延
100 m 范围,在 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
162 号)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 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 及时解决公众 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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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建设单位要按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5)
17 号)的有关要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未正常运行 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 体时间, 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 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其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覃塘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 督检查,覃塘区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 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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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 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1月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环境监察支队, 覃塘区环境保护局,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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