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1-29 |
2014年6月6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 关于与控股股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 关于与控 股股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并于2014年6 月7日对外披露了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 署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对上述两份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授权的公告》的补充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荷兰能源 ) 提供金额不超过300,000,000美元的融资担保;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油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油泷 )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 融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对未 披露中科荷兰能源和上海油泷主要财务数据的原因补充披露如下: 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上海油泷成立于2014年2月12日. 截至目前,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均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因此,未有相关财务 数据.
2、关于 《 与控股股东签署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相关协议的补充
1、 《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为: 甲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拟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向甲方融资8.2亿元人民币 ( 以下简称 融 资资金 ),借给丙方用于马腾公司收购事宜,待丙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甲方借款. 2)甲方拟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乙方提供融资,双方已签署 《 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 以下简称 主协议 ). 3)乙方依据主协议取得甲方提供的融资资金并取得其他融资方提供的资金后 将以借款方式提供给丙方用于收购马腾公司股权,从而形成乙方对丙方不超过25亿 元的债权 ( 以下简称 股东借款 ),乙方将其中的8.2亿元人民币债权质押给甲方. 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债权质押协议,并办理相应的债权质押登记手续. 4) 丙方将在指定银行设立由本协议三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户 ( 以下简称 三 方共管账户 ),在募集资金到达经丙方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以下 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 )并完成丙方验资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承诺将募集资金 中8.2亿元打入三方共管账户并按照第6条方式处理. 5)如马腾公司收购事宜在2014年6月26日前未能完成,乙方借给丙方的款项应 按照原划出路径返还,其中的8.2亿元人民币应由丙方打入三方共管账户并按照第6 条方式处理. 6)上述第4条和第5条约定的三方共管账户中存储的资金应用于归还广西正 和,再由广西正和用于进行主协议项下的回购交易. 丙方按照第4条或第5条约定将 资金存入三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以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1)如甲方和乙方收到丙方通知后十日内书面指示丙方直接将三方共管账户 中的资金交付甲方的,丙方应按照甲方和乙方的书面指示办理资金划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