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12-03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 供的资料

1、 谈判通知;

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材料) .

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

1、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 合伙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应提供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照 ;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应提供有效的 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 ;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 体户,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⑤如供应 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

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 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了财 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 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是指: 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 相关材料;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

2017 年 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3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 项目的谈判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 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 证金可以电汇、汇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 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 目的谈判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 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 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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