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12-04 |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托管到期终止的议案》已经过全面对比核查,确认公司与 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同时,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与承诺. 2.本次会议议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由于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静女士、袁跃华 先生、张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议案.本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 万国华 俞雄 周晓苏
2019 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