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12-04 |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5月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吴蓓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25 人,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0 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 聂森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 49,8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 0%.关联股东吴蓓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106,000 股,占比 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