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12-04 |
2018 年12 月18 日10:00 时在中江县凯 江镇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4 楼开标室的拍卖会上,经过公开 竞价,成交下列拍卖宗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场签订拍 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拍卖宗地:宗地公告编号为江国土告字江国土告字〔2018] -B-04 号,宗 地号为 510623-2018-B-004 号,宗地面积为 51006.
94 平方米(折76.
51 亩):宗 地位于中江县南华镇前锋村 9,
10 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 限;
住宅
70 年. 中标单价
303 万/亩;
宗地成交总价款共计:23182.
53 万元(大写: 贰亿叁仟壹佰捌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对土地拍卖价款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宗地 拍卖成交之日起
20 日内全部付清.如逾期未付,拍卖公司按其未付价款额向竞 得人每日计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全款为止.如逾期时间超过
60 日的, 拍卖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确认书,收回该拍卖宗地,竞得人还应该承担拍卖文件 约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竞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当日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 资源厅(川价发仁2006]
229 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向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 付地产交易手续费 203.
91265 万元(大写:贰佰零叁万玖仟壹佰贰拾陆元伍角 整). 竞得人应于宗地拍卖成交
10 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 厂 代艺上芝 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厂、、对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 认A-姆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拍炙七地予以收回, ? 、价-L 竞得人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规定竞买人有权踏勘、查看拍卖宗地、查阅《拍卖出让须知》等有关 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得人确认己于拍卖前行使该权利并认可拍卖出让文件、认 可拍卖宗地在拍卖时之现状. 竞得人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规定的 银行账号上. 宗地交付及时间为:宗地拍卖成交当日,拍卖人即将宗地管护权移交竞 癣汁、}霞龟一程 I l
0 J 伙,加土地竞得人法定于 拍卖公司法定可 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定代表(签字) : 得人,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管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待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成 交价款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交备忘录》,宗地使用 权正式移交给竞得人.若宗地拍卖成交当日,竞得人不接受宗地管护权的,即为 违约,交易中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拍卖宗地,并按照本《拍卖出让 须知》第十条第
(九)款的有关约定办理,同时,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 地产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竞得人若因违反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导致拍卖公司(行)解除本《拍 卖成交确认书》的,如对拍卖宗地再行拍卖,竞得人除应当支付箫一次拍卖中竞 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拍卖佣金外,再行拍卖的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竞 得人应补足两次拍卖价款的差额. 竞得人在接受拍卖宗地时,若发现拍卖宗地与拍卖出让文件所载不符, 须当场向拍卖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