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05 |
12、
13、
14、19 组,用地面积 48.27 亩,经核实,其中农用地
0 亩,建设用地 48.27 亩,项 目不占用金堂县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竹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同时金堂县土地利用规划局出具了本项目用地审查图,根据该图可知,本项目建设 用地属于新增建设区. 因此 ,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
6、项目执行承诺制的符合性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 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本项目与该文件审批承诺制符合 性分析如下: 表1-2 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实施条 件 成环发【2018】449 号 本项目 符合性 实施范 围 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 踪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该文 件附件
1 所列)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成 都市金堂县竹篙镇农 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园 区已完成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