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3-12-06 |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 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 系.
5、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