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12-06 |
168 ― ― 於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1月1日3,824 104,657* 200,713* 4,779* (1,596)* 76,286* ― 388,66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 ―
34 19,703 ― 19,737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 ― (1,774) ― ― 1,774 ― ― 权益结算购股权安排 ― ― ― 1,695 ― ― ― 1,695 已没收购股权 ― ― ― (1,677) ― 1,677 ― ― 拟派2009年度末期股息 9,273) 9,273 ― 於2009年12月31日3,824 104,657* 198,939* 4,797* (1,562)* 90,167* 9,273 410,095 * 该等储备账目包括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之综合储备人民币396,998,000元(2008年:人民币384,839,000元) .
4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宇阳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07年3月6日在开曼群岛根旱悍22章公司 法(1961年第3号法案,经合并及经修订) 注册成立为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 Codo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之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之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则 位於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郎山路2号宇阳大厦.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 ( 「MLCC」 ) . 本公司为EY OCEAN Management Limited ( 「EY OCEAN」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之 附属公司.董事视EY OCEAN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 2.1 编制基准 此等财务报表是根什莆癖ǜ孀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包括现时仍然生效由国 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 ) 批准之准则及诠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 准之国际会计准则及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并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除衍生金融 工具按公平值计量外,此等财务报表乃根烦杀境9娣ū嘀.除另有注明者外,此等财务 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 合并列账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 表.附属公司之业绩自收购日 (即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 起合并计算,并一直合并计算,直至 终止控制之日为止.所有自集团内部交易产生之收入、开支及未变现收益和亏损,及集团内部 结余,均已於合并列账时全数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指非由本集团於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业绩及资产净值持有之外部股东权益.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 於附属 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之投资成本 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之支付 ― 归属 之修订 条件及注销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 ― 有关金融 之修订 工具披露之改进 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 ― 分部资产的资料 之修订* 披露之修订 (提早采纳)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财务报表之呈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 厘定企业应作为当事人 还是代理人附录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 (经修订) 借贷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及国际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呈报 及国际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第1号财务报表之呈报 ― 可沽售金融工具及清盘时 产生之责任 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