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07 |
60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滕州易通玻璃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 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60 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易通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耀至 联系人 韩耀至 通讯地址 滕州市洪绪开发区孔屯西生态园南
104 国道路西 联系电话
18366688880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22 建设地点 滕州市洪绪镇东张楼村北
104 国道路西 立项审批 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30-03-04045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5 玻璃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4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17%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8.10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22 号,2014 年4月24 日修订,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
77 号,2016 年7月2日修改, 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6 年12 月27 日通过,自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自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易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平方米钢 化玻璃生产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归入项目类别中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2 玻璃及玻璃制品 ;
环评类别如下: 平板玻璃制造 为报告书, 其他玻璃制造;
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 造 为报告表.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在对本项目实施地周围实地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
2 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厂址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滕州市洪绪镇东张楼村北
104 国道路西, 租赁现有闲置厂房,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项目所在地水、电设施齐全,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 置图、附图 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 4:在枣庄市生态 红线区块图中的位置图、附图 5:项目卫星图周边关系图、附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