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3-12-09
2016.

3.30 ? 星期三

11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公告浙江中义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 法受理申请人吕天宽诉你单位补发工资等 劳动争议案 (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115 号) ,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 律文书,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 仲裁告知书、 应诉通知书、 申请书副本、 举证 通知书、 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 领取, 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

2016 年5月10 日14 时30 分在天目山路

135 号玉 泉大厦301室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 你单位 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 将进行缺席审理和 裁决.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桐庐书禾文具有限公司: 本委对申请人 苏应凤与被申请人桐庐书禾文具有限公司 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撤诉结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桐劳仲案字[2016]第0060 号仲 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 取仲裁决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许铭洋: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铭洋诉浙江 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 (桐劳仲案字[2015]第0278号) , 现依法向你 公告仲裁告知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仲裁庭 成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1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

2016 年4月6日14时整在桐庐县看守所开庭审理, 届时不至 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撤诉. 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仲裁公告温州市龙湾瑶溪鑫顺汽修厂: 经营者: 韩应根 经查, 你(单位)无故拖欠陈忠国、 徐大明 等4名员工

2015 年6月至

2016 年1月共计 86500元的工资,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 《浙江 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 十一条第

(一) 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 六条第

(一) 项之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 出如下行政处理:足额支付陈忠国、 徐大明等4 名员工

2015 年6月至

2016 年1月共计

86500 元的工资, 并加付赔偿金

43250 元 (按应付金 额50%的标准计算)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 达,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理事先告 知书》 (温龙人社监理先告字 〔2016〕 10号) .自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 条、 第三十二条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九 条之规定, 你(单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

3 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大道166号, 联系电 话: 0577-86922811) 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 提出陈述和申辩, 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法院公告2016年3月30日(2015 ) 杭江商初字第2313号 浙江名媛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雄华饰品有限 公司、 浙江瑞思达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欧源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 虞卫东、 王雪萍、 刘秀红、 金肖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 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 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 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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