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12-09
1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 2006―16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股票 3.3 股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4月5日复牌日:2006 年4月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自2006 年4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沧州大化"变更为"G 沧大" , 股票代码"60023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河 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冀国资发产权[2006]96 号)《关于河北沧州大 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3月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3月16 日、3 月17 日、3 月20 日每个交易日 9:30 至11:

30、13:00 至15:00. 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

2006 年3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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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

2640 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 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3 股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 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特别承诺: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上述 二十四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 大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沧州大化 的数量不超过沧州大化总数的 5%. (2)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价格不低于

8 元(在公 司因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 相应除权) ;

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沧州大化账户归全 体股东所有. (3)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大化集团在沧州大化每年年度 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 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沧州大化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利润分 配采取现金分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4)将为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 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 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5)由于公司的非流通股东之一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以下简称 "十三化建" )所持全部股份于

2006 年3月16 日被司法冻结,为保证沧州大化 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化集团同意以其所持未冻结、质押的股份暂垫付十 三化建应承担的对沧州大化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 沧州大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后,十三化建所持有沧州大化股份如要获得流通权,持有人需偿还大化集团代为 暂垫付的股份或征得大化集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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