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12-12 |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广发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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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广发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