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12-13 |
5、落实开展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段永平、刘昕校友募集捐赠资金使用,心 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在网络与教育
6 技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牵头开 展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对相应 的新闻动态、工作流程、工作方案进行及时公布;
对等额配 比及贷学金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同时提供平台,对相关文 件进行下载.同时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编制段永平、刘 昕校友募集捐赠资金等额配比基金宣传册, 并下发至所有院系及 机关部处. 心平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时注重对工作文件进行及时的 归档整理,目前已形成段永平、刘昕校友募集捐赠资金使用材料 汇编
(一)、
(二)、
(三)、
(四)、
(五).
二、项目实施
(一)心平贷学金执行情况 心平贷学金每年申报、评审两次. 心平自立贷学金 一般最高不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每年,具体金额在借款合同中 约定. 心平留学贷学金 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校期 间国际交流短期项目申请贷学金不能超过
2 次,总额度最高 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出国留学项目申请额度根据学生申 请及留学学校的学费及生活费情况,提供一年学费不足部分 及生活费,一般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心平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严格按照 《中国人民大学心平 贷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来执行. 在申请过程中,首先,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7 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由家长或法定监 护人签字确认.每年
3 月、9 月份为集中办理期,如遇特殊 情况,学生可随时提出申请. 学院(系)进行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经教育基金会心 平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学生处将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 院(系)、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学生申请获准后,由本人、所在学院(系)、学生处、 校教育基金会、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心 平贷学金借款合同》 、 《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还款协议》 .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教育基金会按约定时间将贷 学金通过财务处划入学生账户.心平自立贷学金每半年按
5 个月发放,每学年按
10 个月发放;
心平留学贷学金一次性 发放到位,学生需持留学签证办理发放手续.学生办理签证 过程中,经外事部门审核同意,可出具贷学金批准证明. 贷学金发放期间,如学生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诚信 行为,或不及格课程达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 金的发放. 心平贷学金无固定还款期限,学生可以随时还款;
可以 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本科生应 自毕业之日起
10 年内还清,硕士生应自毕业之日起
8 年内 还清,博士生应自毕业之日起
6 年内还清.还款后的资金依 旧进入心平贷学金资金池,使本贷学金保持良好的运行.
8 (1)心平贷学金拨付情况
2010 年拨付:6,826,55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2011 年拨付:6,460,10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2012 年拨付:6,326,20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2013 年拨付:6,132,20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2014 年拨付:6,152,80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2016 年拨付:6,562,60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
100 万) 合计 38,460,450 元人民币(折合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