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 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名张景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先生目前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张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陈方正 曲选辉 刘正东 周志伟
2015 年6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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