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12-14

10000 万 元人民币 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

292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刘凯 电气控制等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万元人民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 山街

77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姚林 钢、 铁、 钒、 钛、 不锈钢、 特钢生 产及制造等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400000 万 元人民币 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8 号 有限责任公司 于万源 对成员单位办 理财务和融资 顾问等

(二) 关联关系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的出资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股份公司 5,040.00 万 股股份,通过控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股份公司 2,100.00 万股股 份,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51%. 鞍山发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之一, 直接持有股份公司 6,860 万股股份. 根据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述各公司均为鞍山发蓝 股份公司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8-035

6 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销售钢带、 锁扣,采购冷轧轧硬卷板、接受招投标服务,借款及资金结算及向鞍 山发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鞍山贯邦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商品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均按照市场定价,价格公允.就具 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等.

四、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价格是合理的,遵循按照市场定 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 所需,因此是合理和必须的.

(二)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第二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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