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12-15

5 级责 任网络体系, 建设秸秆发电厂, 培育 农民经纪人,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全面建成市、 镇、 村3级生活污水处 理体系, 建立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 责任制度,试点征收扬尘排污费.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推广集中 供热.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 实施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 要全面推进垃 圾治理, 必须坚持全程、 综合、 多元、 依 法治理, 坚持减量化、 资源化、 无害化和 社会化, 坚持深化改革, 实现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垃圾治理社会 化和产业化. 一要政府引导, 广泛吸收社会公众 参与.公众是垃圾的产生者、 排放者和 受益者, 自然也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实 际上, 无论是政府外包, 还是社会组织 主导下的社会自治, 都离不开社会公众 的自觉自愿行动, 离不开企业参与和社 会化运作.除此之外, 社区组织负有发 动、 组织社区内公众参与垃圾治理活动 的责任与义务,行业协会也负有发动、组织、监督业内相关单位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垃圾治理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 事关民生和公共利益, 是社会治理 的重要项目.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 调控与调节作用, 统筹管理, 引导社会 公众参与并妥善处理垃圾治理事务, 维 持良好的治理秩序. 二要强调政府、 社会公众及社会各 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 性.产品生产者、 垃圾排放者和处理者 既是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源头, 又是垃圾 治理的需求者或受益者.由此可见, 虽 然社会各利益相关方有一定的分工, 但身份与作用界限具有一定的交集和模糊性,彼此相互依赖与互动.尤其当垃圾治理的环境容量与服务型产 品的生产、 消费与购买分配相分离时, 更需要处理者、 消费者与分配者之间进 行协调和互相监督, 确保程序与实体的 公平性. 此外, 垃圾治理存在市场失灵、 社 会失灵和行政失当等问题, 既需要政府 引导社会来遵循市场导向, 遏制市场失 灵与社会失灵, 也需要社会监督政府, 避免行政失当. 三要完善社会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垃圾治理注重社会自我管理和自 主自治, 应建立健全社会自主自治网络 体系.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并依法行 政, 遵循市场导向, 引导社会自我管理 与自主自治, 以均衡需求与供给、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垃圾的产生与处理具有地域性和 行业性, 其治理也应该实行区域自治和 行业自治.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 元,区域自治的基本方式就是社区自治.通过自主组织和集体选择, 可以建 立利益与矛盾协调机制, 发挥政府、 社 会与市场的作用, 确保政府引导、 市场 导向、 社会自治, 提供公开、 公平、 公正、 优质的综合服务. 四要多措并举, 综合治理.垃圾治 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 起着节约、 保护 资源环境与人体健康安全等作用, 需要 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作为一种经济 活动, 需要政府与社会按市场规律协调 行动, 打破垄断, 强化竞争, 提高治理效 率与经济效益, 及时、 妥善处理垃圾. 这就要求善用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 行 政手段和科技手段, 多措并举, 落实污 染者负责和受益者补偿原则, 落实生产 者责任延伸制度, 加强源头管理, 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协调推动全程、综合、多元治理,提高治理效率与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综合效益. 促进垃圾治理社会化产业化 熊孟清 分散式水源地一般多为小型水库、 山坪塘、 蓄水池等, 供水人口一般在千 人以下.笔者在对分散式水源地进行 调查中发现,分散式水源地集雨面积小、 面源污染严重、 水质自净能力差、 大 部分没有专业的水厂对源头水进行处 理, 有的经过蓄水沉淀、 简单消毒后饮 用, 更有许多村民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 饮用, 水质现状令人担忧, 必须给予高 度重视. 经调研, 笔者发现, 分散式水源地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大部分水 源地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部分由所在 村社负责, 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是环境监管缺乏依据.对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 政府划定有保护区, 环保部门可以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实施 严格监管.但是,分散式水源地没有保护区的划定,致使水源地周边养殖、面源污染严重,肥水养鱼、垂钓现象普遍,甚至有的水源地还有动物尸体漂浮.三是缺乏预警机制.分散式水源 地没有被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的例行监 测, 水源地水质实际状况不明,卫生疾控部门对末端水也没有进行监测,水体一旦被污染,直接危害村民的健康.分散式水源地规模虽小, 但是分布 广、 数量多, 服务的总人口众多, 一旦出 现饮水安全问题, 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政府及村民充分认识到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重要性, 增强安全饮水意 识, 形成人人关心、 人人关注饮用水安 全的氛围. 其次, 要明确责任主体.水源地的 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 因此, 地方政府 要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 一定要强化主体意识, 明确专人负责, 加强对水源地的管理. 第三, 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将 分散式水源地的水质状况纳入当地环 境监测部门的监测要点, 卫生疾控部门 要对饮用的末端水进行定期抽检, 发现 水质异常要及时预警.地方政府要建 立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 一旦发生饮水 安全事故, 必须及时应对, 确保居民的 人身健康. 第四,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分散式水源地周边的环境治理.取缔水源地周边的养殖户, 引导周边村民种植 经济林, 避免因种植农作物而造成面源 污染. 作者单位: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 分散式水源地水质谁来管? 张琪 基层者说 热评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监测 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 环保 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任务倍 增, 基本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特别 是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 要求进一步 规范监测行为, 环境监测范围更广, 质量 要求更高. 基于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的严峻挑 战, 环境保护部出台了 《关于推进环境 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 称 《意见》 ) . 《意见》 的实施, 对指导当 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放环境监测市 场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形成环保部 门直属环境监测系统和社会环境监测 机构共同开展环境监测的新格局. 目前, 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 测取得长足进展,截至2014 年底,在338 个设区市建成自动站1436 个,很多县级城镇也建成了1~2 个自动站.这些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成, 回应 了群众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关切. 然而, 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在社会各层面的 关注下, 排名靠后的城市急于摆脱困境, 于是便在采样器附近动手脚.此外, 环 境空气自动监测还面临其他问题, 例如, 监测设备型号繁多且存在系统误 差, 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自动 监测质量控制环节不规范等. 新 《环境保护法》 对篡改、 伪造或 指示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 了明确的法律追责, 保证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 准确是基本要 求和底线.笔者认为, 采取第三方运 营模式, 从制度设计上为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 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 监测委托给第三方, 解决了各级环境 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有限的窘境.地方 环境监测机构普遍缺少人员编制和技 术骨干, 很难抽调专职人员开展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引入第三方 运营, 在不改变当前监测力量分配格 局的情况下, 新增任务就会迎刃而解. 其次, 厘清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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