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3-12-15 |
2019年5月21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4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