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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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C.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解决措施 的有效性 经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包括:北京万 合祥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天成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兴成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北京幸福彩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市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佳 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合鑫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开转让说明 书》
第二节公司财务 之
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交易 中进行 了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公司的基本状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1 北京京福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主要围绕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 项目开 展数据管理与分析服务,提供养老助残商 品或服务,具备项目专属性与排外性 --
2 北京万合祥业商贸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投资管理业务 否3北京海天成电子支 付技术有限公司 拟从事电子支付业务,作为预付费支付代 理结算单位,因行业审批许可尚未完成办 理,主营业务暂未正式开展 否4北京海兴成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目前无主营业务,仅从事投资管理活动 否5北京幸福彩虹文化 创意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宣传品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组织文艺活动等 否6北京市社区服务有 限公司 主要从事社区服务、会议服务、品牌商业 管理;
劳务派遣服务. 否7北京佳合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否8北京万合鑫业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主要持有京福安的股权,尚未有其他业务 否 依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与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不同, 两者不存在同业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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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为避免发生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不开展与京福安股份竞争性业务,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等决策机关从源头上采取了相应措施防范同业竞争. 依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