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3-12-21 |
6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等 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 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 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资料. 1.10. 知识产权 1.10.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 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 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投标人没 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 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 采购人 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业主/用户 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1.11.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1.4.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1.5. 甲方 系指采购人. 1.11.6. 乙方 系指中标人. 1.11.7. 日期 指公历日, 时间 指北京时间. 1.11.8.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9. 书面形式 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12. 联合体投标(如适用)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12.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或按本项目要求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肇庆市教育局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 GZQS1901HG04026Z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7 1.12.4.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2.6.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3. 关联企业 1.13.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 同时被拒绝. 1.13.2 同一投标人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子项、标段等)的投标,则评审时将 同时被拒绝. 1.14. 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 中小微企业投标及相关优惠政策 1.15.1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