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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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9月19日通过 , 国务院国资 委20
0 8 年10 月28 日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
09 年3月1日起施行 . 监 察部部长 : 马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 尹蔚民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 李荣融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三 日 关于 国 有企 业领导 人员违反廉洁 自律 " 七 项要 求"政纪 处分规 定 第一 条为了促进 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 , 惩处 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 为,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财政 违法行为处 罚处 分条例 》 等有关法 律法规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 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 、 国有控股 、 国有参股企业 中 由行政机关或 者政府直属 特设 机构以委任 、 派遣 、 提名 、 聘任等形式任命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 第三 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利用 职务上 的便利通过 同业经营或关联交 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 二)相互 为对方及其配偶 、 子女和其他特定关 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 三)在企业 资产整合 、 引人战略投资者等过程 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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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年第
3 期
(四) 擅 自抵押 、 担保 、 委托理财 ( 五)利用企业 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 、 重组 、 定向增发等过程 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 或特定关系 人谋取利益 ( 六)授意 、 指使 、 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 七)违规 自定薪酬 、 兼职取酬 、 滥 发补贴和奖金 . 第四条 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通过 同业经营或者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业务的 ;
(二)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商业机会的 ;
(三)利用本企业商业秘密 、 知识产权 、 业务渠道 、 资质 、 品牌或者商业信誉 , 为本人或者特 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
( 四)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
(五)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 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 以外的投资人股的;
(六)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 、 费用 , 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交易的 ;
(七)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 、 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的;
( / 劝 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 . 第五条 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 、 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 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情节 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