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3-12-2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CEP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8) 内幕消息、 财务状况的最新消息 及 催债函 本公告乃由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 「海东青 集团」 )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09(2)条及第13.19条以及证券及期 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财务状况的最新消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及30日、2016年9月22日及30日、2016年10月14日、 20日及27日及2016年11月11日的公告 ( 「该等公告」 ) .除了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的拖欠借款 还款外,本公司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未能偿还若干已到期借款约人民币5,590万元,导致拖 欠还款.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已到期借款共约人民币5.439亿元,而本公司及其香 港附属公司已到期借款共约港币2.255亿元. 本公司现正评估上述拖欠还款及任何潜在拖欠其他借款的影响,并可能因此进一步触发 其他借款的交叉违约,从而对海东青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1 - 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 有限公司 ( 「工银亚洲」 ) 发出的催债函 於2016年11月28日,本公司接获工银亚洲代理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催债函,要求於2016年11月28日起计十四日 ( 「还款日期」 ) 内即时偿还尚未偿还本金额为港币1.5亿元之贷款,连 同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累计的相关利息 ( 「未偿还款项」 ) .本公司亦被告 知,工银亚洲授出的贷款融资已被终止. 催债函载明,倘未偿还款项未能於还款日期之前偿还,将会对本公司提起法律诉讼.鉴 於以上所述,本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工银亚洲磋商,旨在避免工银亚洲提起法律诉讼.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就催债函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上述拖欠还款可 能进一步触发其他贷款融资的交叉违约,从而对海东青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通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借款、调查、海东青集 团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的进展. 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於2016年8月15日下午3时17分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 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国源 香港,2016年11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王黎先生、粘为江先生 (停职) 、粘伟诚先生及薛 茫茫先生;

两名非执行董事曾武先生及马云女士;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学本先 生、黄兆康先生及徐庆华先生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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