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1-01 |
(一)已上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复核工作 对已上报规模以上排污口的各类信息逐一开展再复查, 再核实,确保数量无漏登、信息无差错,不留 死角 .
(二)问题排污口整改方案制定 重点核查国家长江办提出的问题清单中的排污口,逐一 分析各问题排污口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关闭、调整、改造 与深度处理及规范化建设等整治措施,以及具体实施计划和 时间节点.
(三)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清理
2 按照 取缔关停一批、登记备案一批、整治提升一批 的 原则,对违法违规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改,实行一口一策,逐 一制定整改方案.
3 2 入河排污口概况 2.1 入河排污口概况 截至2018年6月底,苏州市共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83 个,与2017年相比排污口新增13个,关停/接管/取缔13个(2017年共283个) . 2.2 问题入河排污口清单 重点核查的国家长江办提出的问题清单中入河排污口 统计见表2-1,主要包括: 太仓市华能电厂位于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上游,电厂温 排水距取水口800M,处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41个规模以上排污口未办理登记或未经设置同意,其中 9个也未办理环评审批. 40个规模以上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2016年水质未达标. 表2-1 国家长江办提出的问题清单中入河排污口统计表 序号 区划 违规设置规上入河排污 口数量 未办理环评审批排污口 数量 水功能区2016年水质未 达标排污口 苏州
41 9
40 1 张家港
2 -
14 2 常熟
7 -
7 3 太仓 - -
3 4 昆山 - -
11 5 吴江
26 9
3 6 吴中区
1 7 高新
6 -
1 4
3 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本部分内容包括两大方面:
1、国家长江办提出的问题 清单中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措施及进展;
2、其他入河排污口 的整治措施及进展. 3.1 入河排污口整治原则
1、对已设置在禁止排污区的入河排污口,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须拆除的,应限期关闭或调整至相关水域外.
2、重点治理严格限制排污区河段和一般限制排污区中 水质不达标河段及城市河段的入河排污口.采取调整、改造 与深度处理、规范化建设等治理措施或综合治理措施.
3、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告牌、 警示牌、标志牌、缓冲堰板等;
对重点水域及时开展入河排 污口监督检查;
将单一企业和集中产业园区的入河排污口、 大型综合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监测、监控体系. 3.2 问题清单中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 3.2.1问题清单中入河排污口整改现状 目前整改情况如下: 太仓市华能电厂:实施浪港水源地二水厂取水改移工 程.工程实施后,二水厂原水将由浏河水源地提供,同时停
5 用浪港水源地取水口,浪港水源地太仓市将按照相关程序进 行核销.改移工程于2016年启动,目前,东线项目区已完成 正式通水,浪港水源地已停止供水,向省政府申请核销. 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41个:已全部补办登记手续.2002 年10月1日前设置的共16个,截至目前,全部完成登记;
2002 年10月1日后建成的违规设置的25个入河排污口,目前完成 整改10个. 40个规模以上所在水功能区2016年水质未达标的入河 排污口,均已制定达标整治方案,通过省水利厅、发改委、 环保厅审查,已由各地政府批准开始实施. 3.2.2问题清单中入河排污口下一步整改方案 违规设置的未完成整改入河排污口共15个,均已分类制 定整改方案.具体见附表3-2和附表3-3. 40个规模以上所在水功能区2016年水质未达标的入河 排污口,共涉及未达标水功能区18个,均已制定达标整治方 案,通过省水利厅、发改委、环保厅审查,已由各地政府批 准开始实施. 3.3 其他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问题清单之外的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包括排污口论证、 排污口关停/接管/停用、中水回收项目改造和提标改造. 3.3.1入河排污口论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