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1-01 |
(三) 对于 1000ppm 以下的低浓度 VOCS 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 处理, 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 -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 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为 1000ppm 以下 的低浓度 VOCS 废气,无回 收价值,废气采用 UV 光催 化氧化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
(四) 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废水宜 采用密闭管道收集, 存在 VOCS 和恶臭 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 废气 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不存在含高浓度挥发性 有机物的母液、废水及污水 处理单元 符合
(五) 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 可安装 TVOCS 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 置,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 企业不属于重点监控企业 符合
(六) 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 VOCS 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 换吸附剂的, 应该有详细的购买和更换 台账相关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企业安排有专门人员负责 VOCS 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 建成后按照管理要求建立相 关台账 符合 行业要求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一) 参照化工行业要求, 对所有有机溶剂及低 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 以减少无组织 排放. 本项目生产塑料薄膜均在生 产车间进行,且本项目不使 用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
4、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 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 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 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5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常福街道蜂蚁村立新路
267 号,项目地块位于太湖 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接管至农村分 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中国中车 PPP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就地排放.此项目 在此兴建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 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相符.
5、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 府,苏政发[2013]113 号),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常政发(2016)59 号 附件、2016110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常熟市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 表1-8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态红线区 面积(km2 ) 备注
1 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4.67 国家级生态红线
2 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90 国家级生态红线
3 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 迹保护区 7.43 国家级生态红线
4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2.50 国家级生态红线